悬臂交通标志产品介绍f型交通标杆作为支撑结构,设置在路边。有些地方受空间限制,很难安装柱式和悬臂式F型交通标志杆。
道路标志下至道路高度分为:高速公路不小于5500毫米,国道和省道不小于5000毫米。设置汽车比例较大的城市道路,沿地面的高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小于120厘米。设置在行人和非机动车道路边,高度应大于180厘米。
虽然这种操作降低了车辆的行驶风险,但对一些合理的车辆也有很大的限制。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根据需要可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方式(版面内容少时,宜采用悬臂式交通标志杆
交通量达到或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时;
互通式立交的设计很复杂时;
单向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道时;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较近时;
出口为多车道时;
大型车辆所占比例很大时;
穿越多个互通式立体交叉、为保持标志信息设置位置的一致性时;
路侧安装空间不足或受遮挡时;
连接两条高速公路之间的枢纽互通时;
出口匝道为左向出口时;
悬臂式交通标志杆平面交叉口标志或位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减速车道起点处的出口预告标志。